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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1452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-06-03
标题 关于幼儿园收费问题
内容 公办幼儿园开设了早教班,收取部分费用。没有报名参加早教班的适龄儿童如果要在该园上小班的话,需要补交早教班的费用才可以安排入学。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收费合理吗?
回复人 宁晋县物价局 宁晋县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16-06-21
答复内容

      您好!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宁晋县相关主管部门回复如下:

      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,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规定,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、住宿费,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、服务性收费、伙食费外,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。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、特色班、兴趣班、亲子班、蒙氏班、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;
      幼儿园是按学期或按月收费的,何时入园何时缴费,不存在补交费用问题,欢迎监督。监督电话:5807280